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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夏桑菊颗粒
  • 丽珠 夏桑菊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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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夏桑菊颗粒

通用名称:夏桑菊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1021983
生产企业: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适应症: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 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10-20g,一日3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丽珠 夏桑菊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丽珠 夏桑菊颗粒

通用名称

夏桑菊颗粒

主要成份

夏枯草、野菊花、桑叶。

适应症

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 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
性状

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;味甜。

规格

20袋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0-20g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 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51021983

生产企业

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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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药品库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、参考。 如药品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请仔细阅读药品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、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,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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