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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肺败毒颗粒
  • 宣肺败毒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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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肺败毒颗粒

通用名称:宣肺败毒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C20210003
生产企业: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适应症:宣肺化湿,清热透邪,泻肺解毒。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。症见发热,咳嗽,咽部不适,喘促气短,乏力,纳呆,大便不畅;舌质暗红,苔黄腻或黄燥,脉滑数或弦滑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。一次1袋,一日2次。疗程7-14天,或遵医嘱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宣肺败毒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宣肺败毒颗粒

通用名称

宣肺败毒颗粒

汉语拼音

Xuanfei Baidu Keli

主要成份

】麻黄6g、石膏30g、麸炒苍术10g、广藿香15g、青蒿12g、虎杖20g、马鞭草30g、薏苡仁30g、芦根30g、葶苈子15g、燀苦杏仁15g、化橘红15g、甘草10g。

适应症

宣肺化湿,清热透邪,泻肺解毒。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。症见发热,咳嗽,咽部不适,喘促气短,乏力,纳呆,大便不畅;舌质暗红,苔黄腻或黄燥,脉滑数或弦滑。

性状

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颗粒;气香,味苦。

规格

2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。一次1袋,一日2次。疗程7-14天,或遵医嘱。

不良反应

临床实践中,偶见胃脘不适、心悸。

禁忌

1.对本品以及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.肝肾阴虚证不宜使用。

2.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
3.心动过速者慎用。

4.不得超剂量、长时间、反复使用本品。

5.本品含有甘草,不宜和含“海藻”、“大戟”、“甘遂”、“芫花”的中药方剂或成药同时服用。

6.用药后注意休息、忌生冷油腻等。

7.处方中含麻黄,运动员慎用。

8.肝功能异常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,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。

9.用药期间出现大便超过每日3次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执行标准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,标准编号:YBZ00032022。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C20210003

生产企业

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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