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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巴韦林颗粒
  • 利巴韦林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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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巴韦林颗粒

通用名称:利巴韦林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13127
生产企业: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适应症: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
用法用量: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。 1.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 2.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 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。
有效期:2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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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巴韦林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利巴韦林颗粒

通用名称

利巴韦林颗粒

汉语拼音

LiBaWeiLinKeLi

主要成份

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。

适应症

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。

性状
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颗粒。

规格

18袋

用法用量

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。 1.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 2.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 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。

不良反应

可见食欲减退,胃部不适,呕吐,轻度腹泻,便秘等胃道反应;偶有头晕、睡眠差等反应,并可导致红、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。

禁忌

过敏者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哺乳期妇女、肝功能异常者慎用。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、血象有不良影响。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
儿童用药

尚不明确。

老人用药

尚不明确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过敏者禁用。

药物过量

尚不明确。

药理毒理

广谱抗病毒药。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对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的抑制,阻断次黄嘌呤核苷-磷酸向黄嘌呤核苷-磷酸的转化等作用;抑制核酸合成,阻止病毒复制。

药代动力学

本品口服后很快被吸收,在60分钟内血药浓度达到峰值。进入体内后,经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谢产物-利巴韦林单磷酸。消除相半衰期(t1/2β)约为24小时。利巴韦林能滞留于红细胞中,主要由肾脏排泄,仅有少量随粪便排出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H20113127

生产企业

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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