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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一 小儿咳喘灵颗粒
  • 特一 小儿咳喘灵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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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一 小儿咳喘灵颗粒

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3475
生产企业: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
适应症: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。2岁以内一次1克(1袋);3至4岁一次1.5克(1袋半),5至7岁一次2克(2袋),一日3~4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特一 小儿咳喘灵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特一 小儿咳喘灵颗粒

通用名称

小儿咳喘灵颗粒

汉语拼音

Xiao'er Kechuanling Keli

主要成份

本品的成份为麻黄、金银花、苦杏仁、板蓝根、石膏、甘草、瓜蒌,

辅料为糊精和蔗糖。

适应症

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
性状

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;味甜,微苦、辛。

规格

18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。2岁以内一次1克(1袋);3至4岁一次1.5克(1袋半),5至7岁一次2克(2袋),一日3~4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
3.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5.本品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,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
6.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应去医院就诊。

7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
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14.运动员慎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执行标准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-B-0688-91-3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20043475

生产企业

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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