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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咳喘灵颗粒
  • 小儿咳喘灵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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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咳喘灵颗粒

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 Z44021907
生产企业: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
适应症: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,2 岁以内一次 1 克,3 至 4 岁一次 1.5 克,5 至 7 岁一次 2 克,一 日 3~4 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小儿咳喘灵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小儿咳喘灵颗粒

通用名称

小儿咳喘灵颗粒

汉语拼音

Xiao’er Kechuanling Keli

主要成份

麻黄、金银花、苦杏仁、板蓝根、石膏、甘草、瓜蒌。辅料为糊精、蔗糖。

适应症

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
性状

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、辛。

规格

每袋装 2 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,2 岁以内一次 1 克,3 至 4 岁一次 1.5 克,5 至 7 岁一次 2 克,一
日 3~4 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 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 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,
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6. 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 发热体温超过 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 服药 3 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9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。

包装

铝塑复合膜包装,每盒装 20 袋;

有效期

24月

执行标准

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 WS3-B-0688-91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 Z44021907

生产企业

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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