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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孢克肟颗粒
  • 头孢克肟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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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孢克肟颗粒

通用名称:头孢克肟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40894
生产企业: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
适应症: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菌的链球菌属(肠球菌除外),肺炎球菌、淋球菌、卡他布兰汉球菌、大肠杆菌、克雷伯杆菌属、沙雷菌属、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
用法用量:冲服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头孢克肟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头孢克肟颗粒

通用名称

头孢克肟颗粒

主要成份

头孢克肟

适应症

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菌的链球菌属(肠球菌除外),肺炎球菌、淋球菌、卡他布兰汉球菌、大肠杆菌、克雷伯杆菌属、沙雷菌属、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

性状

本品为混悬性颗粒

规格

6袋/盒

用法用量

冲服。

不良反应

在总病例12,879例中,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(2.58%)的不良反应。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(0.87%),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(0.23%),另外,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78例(0.61%),GOT升高58例(0.45%),嗜酸细胞增多26例(0.20%)。

禁忌

对本品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。

注意事项

1.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,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,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。

贮藏

密封,置凉暗处。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H20040894

生产企业

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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