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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洛芬片
  • 布洛芬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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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洛芬片

通用名称:布洛芬片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7021105
生产企业: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适应症: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
用法用量:口服,成人一次0.2g,若持续疼痛或发热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1次,24小时不超过4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布洛芬片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布洛芬片

通用名称

布洛芬片

主要成份

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。

适应症

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

性状

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白色。

规格

30片

用法用量

口服,成人一次0.2g,若持续疼痛或发热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1次,24小时不超过4次。

不良反应

1、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

2、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
禁忌

1、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

2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
3、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、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。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2、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
3、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
4、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60岁以上、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

5、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

6、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
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9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0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11、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
12、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1、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

2、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

3、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

4、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

药理毒理
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H37021105

生产企业

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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