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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方珍珠口疮颗粒
  •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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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方珍珠口疮颗粒

通用名称:复方珍珠口疮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10031
生产企业: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适应症:燥湿,生肌止痛。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(复发性口腔溃疡),症见口疮,周围红肿,中间凹陷,表面黄白,灼热疼痛,口干口臭,舌红。
用法用量:每次1袋,开水100ml溶解,分次含于口中,每口含1~2分钟后缓缓咽下:10分钟内服完。一日2次。饭后半小时服用。疗程5天。
有效期:30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复方珍珠口疮颗粒

通用名称

复方珍珠口疮颗粒

汉语拼音

MeiDaKang FuFangZhenZhuKouChuangKeLi

主要成份

珍珠、五倍子、苍术、甘草。

适应症

燥湿,生肌止痛。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(复发性口腔溃疡),症见口疮,周围红肿,中间凹陷,表面黄白,灼热疼痛,口干口臭,舌红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色颗粒,味微苦、涩而后甘。

规格

6袋

用法用量

每次1袋,开水100ml溶解,分次含于口中,每口含1~2分钟后缓缓咽下:10分钟内服完。一日2次。饭后半小时服用。疗程5天。

不良反应

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,上腹部不适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油腻食物。
2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3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、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贫血者慎用。
5.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30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20010031

生产企业

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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