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药品库 > 药品详情
复方贝母片
  • 复方贝母片

温馨提示: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,仅供参考;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,请以实物为准!

复方贝母片

通用名称:复方贝母片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25841
生产企业: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适应症:清热化痰,止咳平喘。用于肺热咳嗽,喘息。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3~6片,一日2~3次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复方贝母片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复方贝母片

通用名称

复方贝母片

主要成份

平贝母、百部(蜜炙)、苦杏仁、化橘红、麻黄、石膏、硼砂、甘草

适应症

清热化痰,止咳平喘。用于肺热咳嗽,喘息。

性状

本品为红棕色圆形糖衣片;除去糖衣片显灰黄色或黄棕色,味咸、味苦。

规格

20片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3~6片,一日2~3次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孕妇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性食物。
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
3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服。

4、有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
5、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6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20025841

生产企业

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药品库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、参考。 如药品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请仔细阅读药品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、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,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。
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冀B2-20210782
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:(冀)-经营性-2021-0017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许可证:(冀)字 第90045号

网站备案号:冀ICP备2021015840号-3

河北布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特别声明:本站内容仅供参考,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