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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中 夏桑菊颗粒
  • 江中 夏桑菊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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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中 夏桑菊颗粒

通用名称:夏桑菊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6021438
生产企业: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适应症: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10~20克,一日3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江中 夏桑菊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江中 夏桑菊颗粒

通用名称

夏桑菊颗粒

汉语拼音

Xia Sang Ju Ke Li

主要成份

夏枯草,野菊花,桑叶。

适应症

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
性状

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。

规格

18袋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0~20克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

禁忌

尚不明确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江中夏桑菊颗粒。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江中夏桑菊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执行标准

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一部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36021438

生产企业

江西南昌济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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