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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  • 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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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通用名称: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33152
生产企业: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适应症: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,喘息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(两袋),一日3次。
有效期:36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通用名称

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主要成份

麻黄、苦杏仁、生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

适应症

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,喘息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,味甜。

规格

6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(两袋)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大剂量服用,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、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、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小葵花小儿肺热咳喘颗粒。4、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5、运动员慎用。6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、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8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36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20033152

生产企业

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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