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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清火爽口颗粒
  • 丽珠 清火爽口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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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清火爽口颗粒

通用名称:清火爽口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B20020020
生产企业: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适应症:清胃泻火,滋阴凉血。用于牙龈肿痛,出血,齿动,口臭症状的改善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,一次3~6克,一日3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丽珠 清火爽口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丽珠 清火爽口颗粒

通用名称

清火爽口颗粒

汉语拼音

Qinghuo Shuangkou Keli

主要成份

忍冬藤,连翘,知母,黄岑,黄柏,蒲公英,野菊花,牡丹皮,白芷,蒲黄,地骨皮,甘草。

适应症

清胃泻火,滋阴凉血。用于牙龈肿痛,出血,齿动,口臭症状的改善。

性状

本品为颗粒剂。

规格

8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,一次3~6克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酒、辛辣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清火爽口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3.孕妇慎用。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5.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清火爽口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B20020020

生产企业

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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