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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  • 丽珠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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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通用名称: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1020152
生产企业: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适应症: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,一日3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丽珠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丽珠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通用名称

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汉语拼音

XiaoErFeiReKeChuanKeLi

主要成份

麻黄、苦杏仁、生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

适应症

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;味甜

规格

10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大剂量服用,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5.运动员慎用。6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51020152

生产企业

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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