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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丽珠口炎颗粒
  • 丽珠 丽珠口炎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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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珠 丽珠口炎颗粒

通用名称:丽珠口炎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25341
生产企业: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适应症:清热解毒。用于胃火上炎所致的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,一次3~6克,一日3次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丽珠 丽珠口炎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丽珠 丽珠口炎颗粒

通用名称

丽珠口炎颗粒

主要成份

石膏、知母、地黄、玄参、青蒿、川木通、淡竹叶、板蓝根、儿茶、芦竹根、甘草。辅料为糊精、环拉酸钠。

适应症

清热解毒。用于胃火上炎所致的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
规格

10袋

用法用量

开水冲服,一次3~6克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其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20025341

生产企业

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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