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芝药业 伊曲康唑分散片 说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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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
康芝药业 伊曲康唑分散片
通用名称
伊曲康唑分散片
英文名称
Itraconazole Dispersible Tablets
汉语拼音
YiQuKangZuoFenSanPian
主要成份
伊曲康唑。
适应症
1.妇科:外阴阴道念珠菌病。
2.皮肤科/眼科:花斑癣,皮肤真菌病,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。
3.由皮肤癣菌和/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。
4.系统性真菌感染。
性状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。
规格
4片
用法用量
为达到最佳吸收,应餐后立即给药,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,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。
1、念珠菌性阴道炎:每次200mg,每天二次,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,每天一次,疗程为3天;
2、花斑癣
不良反应
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,如厌食、恶心,腹痛和便秘;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、可逆性肝酶升高、月经紊乱,头晕和过敏反应(如瘙痒、红斑、风团和血管性水肿)。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-Johnson综合症(重症多形红斑),但后者的原因不明。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,在接受伊曲康唑分散片长疗程疗程(约一个月以上)治疗时,可见低血钾症、水肿、肝炎和脱发等症状。
禁忌
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2.孕妇禁用。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,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。
注意事项
1、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,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、恶心、呕吐、疲劳、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,建议检查肝功能。如果出现异常,应停止用药。
2、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,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(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)。
3、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。
4、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,本品的排泄减慢,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。
5、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。
6、胃酸降低时,会影响本品吸收。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,应在服用伊曲康分散片至少2小时后,再服用这些药物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禁用。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,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。 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
儿童用药
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,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,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。
老人用药
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,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,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。
药物相互作用
1、诱酶药物: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,因此,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。
2、体外研究表明,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,本品与丙咪嗪、心得安、安定、西咪替丁、消炎痛、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。
3、伊曲康唑能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,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/或延长。因此:
①在使用伊曲康唑治疗期间不应使用特非那丁、阿司咪唑、西沙必利、三唑仑和口服咪达唑仑。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,因为其镇静作用会延长;
药物过量
一旦发生,应采取支持疗法,包括洗胃等。本品不能经过血液透析清除,无特殊的解毒药。
药理毒理
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,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,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,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.本品对皮肤癣菌(毛癣菌属,小孢子菌属,絮状表皮癣菌),酵母菌[新生隐球菌,糖秕孢子菌属,念珠菌属(包括白色念珠菌,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)],曲霉菌属,组织胞浆菌属,巴西副球孢子菌,申克孢子丝菌,着色真菌属,枝孢霉属,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。
药代动力学
餐后立即服用本品,生物利用度最高.口服本品200mg后(4.6±1.3)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,其血药浓度为(0.32±0.16)mg/ml.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.8%,全血浓度为血浆浓度的60%,在肺,肾脏,肝脏,骨骼,胃,脾脏和肌肉中的药物浓度比相应的血浆浓度高2~3倍.在富含角蛋白的组织中,尤其是皮肤中的浓度比血浆浓度高4倍,而药物清除与表皮再生过程有关.连续用药4周后停药,7日后已测不到药物的血药浓度,但皮肤中药物仍可保持治疗浓度达2~4周。
开始治疗一周后,在甲角质中就可以测到伊曲康唑,3个月疗程结束后,其药物浓度仍至少存在6个月时间.本品存在于皮脂中,汗液中也少量存在.伊曲康唑同时也集中的分布在易于受到真菌感染的部位.在阴道组织中治疗浓度持续的时间是:200mg一日一次治疗3日,可持续2天;200mg一日2次治疗1日,则可持续3天.本品主要在肝脏中代谢,产生大量代谢产物.其中之一是羟基化伊曲康唑,体外研究发现其抗真菌活性与本品相似,生物分析法测得抗真菌药物水平约为高压液相色谱分析本品水平的3倍.本品血浆中清除呈双相性,终末半衰期为(23.8±4.7)小时.经粪排泄的原型药约为所用剂量的3~18%,经肾排泄的原型药则低于所用药剂量的0.03%,大约35%以代谢物形式在一周内随尿液排泄。
贮藏
密封
包装
盒
有效期
24月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0080494。
生产企业
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