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江 阿奇霉素 说明书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药品名称
湘江 阿奇霉素
通用名称
阿奇霉素
英文名称
Azithromycin Granules
主要成份
阿奇霉素。
适应症
1.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﹑急性扁桃体炎。
2.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﹑中耳炎﹑急性支气管炎﹑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。
3.肺炎链球菌﹑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。
4.沙眼衣原体及非
性状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;味甜。
规格
6袋
用法用量
1.将本品倒入杯中,加入适量凉开水,溶解摇匀后口服,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。
2.成人用量:
(1)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,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.0g。
(2)对其他感染的
不良反应
1.服药后可出现腹痛﹑腹泻(稀便)﹑上腹部不适(疼痛或痉挛)﹑恶心﹑呕吐等胃肠道反应,其发生率明显较红霉素低。
2.偶可出现轻至中度腹胀﹑头昏﹑头痛及发热﹑皮疹﹑关节痛等过敏反应,过敏性休克和血管神经性水肿﹑胆汁淤积性黄疸极为少见。
3.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﹑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。
禁忌
对阿奇霉素﹑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
1.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,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。
2.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(肌酐清除率>40ml/分钟)不需作剂量调整,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,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。
3.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,肝功能不全者慎用,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。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。
4.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(如血管神经性水肿﹑皮肤反应﹑Stevens-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),应立即停药,并采取适当措施。治疗期间,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,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。如果诊断确立,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,包括维持水﹑电解质平衡﹑补充蛋白质等。
5.使用本品期间,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/或不良反应,请咨询医生。
6.同时使用其他药品,请告知医生。
7.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,但在人类孕妇中应用尚缺乏经验,故在孕妇中应用须充分权衡利弊。尚无资料显示本品是否可分泌至母乳中,故哺乳期妇女应用须谨慎考虑。
儿童用药
治疗小于6个月小儿中耳炎、社区获得性肺炎及小于2岁小儿咽炎或扁桃体炎的疗效与安全性尚未确定。
老人用药
尚不明确。
药物相互作用
1.不宜与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同时服用,后者可降低本品的血药峰浓度;必须合用时,本品应在服用上述药物前1小时或后2小时给予。
2.与茶碱合用时能提高后者在血浆中的浓度,应注意检测血浆茶碱水平。
3.与华法林合用时应注意检查凝血酶原时间。
4.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时,建议密切观察患者:
(1) 地高辛--使地高辛水平升高。
(2) 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--急性麦角毒性,症状是严重的末梢血管痉挛和感觉迟钝(触物感痛)。
(3) 三唑仑--通过减少三唑仑的降解,而使三唑仑的药理作用增强。
(4) 细胞色素
药物过量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药理毒理
阿奇霉素为15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。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,包括:
1.革兰阳性需氧菌:金黄色葡萄球菌、酿脓链球菌(A组β溶血性链球菌)、肺炎(链)球菌、α溶血性链球菌(草绿色链球菌)和其他链球菌、白喉(棒状)杆菌。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阳性细菌,包括粪链球菌(肠球菌)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种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。
2.革兰阴性需氧菌:流感嗜血杆菌、副流感嗜血杆菌、卡他摩拉菌、不动杆菌属、耶尔森菌属、嗜肺军团菌、百日咳杆菌、副百日咳杆菌、志贺菌属、巴斯德菌属、霍乱弧菌、副溶血性杆菌、类志贺吡邻单胞菌。
3.本品对下列革兰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,并需作敏感性测定:大肠埃希菌、伤寒沙门菌、肠肝菌属、亲水性单胞菌、克雷白菌属。
4.厌氧菌:脆弱类杆菌、类杆菌属、产气荚膜杆菌、消化链球菌属、坏死梭杆菌、痤疮丙酸杆菌。
5.性传播疾病微生物:梅毒螺旋体、淋病奈瑟菌、杜克嗜血杆菌。
6.其他微生物: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(Lyme病体)、肺炎支原体、人型支原体、解脲支原体、沙眼衣原体、卡氏肺孢子虫、鸟分枝杆菌属、弯曲菌属、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。
7.下列革兰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:变形杆菌属、沙雷菌属、摩根杆菌、假单胞杆菌。
8.作用机制与红霉素相同,主要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单位结合,抑制依赖于RNA的蛋白合成。
药代动力学
1.口服后迅速吸收,生物利用度为37%.单剂口服0.5g后,达峰时间为2.5~2.6小时,血药峰浓度(Cmax)为0.4~0.45mg/L.本品在体内分布广泛,在各组织内浓度可达同期血浓度的10~100倍,在巨噬细胞及纤维母细胞内浓度高,前者能将阿奇霉素转运至炎症部位。
2.本品单剂给药后的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为35~48小时,给药量的50%以上以原形经胆道排出,给药后72小时内约4.5%以原形经尿排出。
3.本品的血清蛋白结合率随血药浓度的增加而减低,当血药浓度为0.02μg/ml时,血清蛋白结合率为15%;当血药浓度为2μg/ml时,血清蛋白结合率为7%。
贮藏
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
包装
盒
有效期
24月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0063898
生产企业
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