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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仁堂 枣仁安神液
  • 同仁堂 枣仁安神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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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仁堂 枣仁安神液

通用名称:枣仁安神液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1020035
生产企业: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
适应症:补心安神。用于失眠、头晕,健忘。
用法用量:口服,晚临睡前服。一次10~20毫升,一日1次。
有效期:36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同仁堂 枣仁安神液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同仁堂 枣仁安神液

通用名称

枣仁安神液

汉语拼音

Zaoren Anshen Ye

主要成份

酸枣仁(炒)、丹参、五味子(醋制)。辅料为蜂蜜。

适应症

补心安神。用于失眠、头晕,健忘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气香,味酸甜、微苦。

规格

10支

用法用量

口服,晚临睡前服。一次10~20毫升,一日1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、孕妇慎用。

2、由于消化不良所导致的睡眠差者忌用。

3、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糖尿病患者、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4、服药二周症状未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5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6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7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8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9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10、如有沉淀,可摇匀后服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

包装

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装,每支装10毫升。

有效期

36月

执行标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(第十八册)WS3-B-3429-98,药典业字2001第417号。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11020035

生产企业

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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