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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红霉素胶囊
  • 罗红霉素胶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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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红霉素胶囊

通用名称:罗红霉素胶囊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 H20064359
生产企业: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
适应症: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,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、中耳炎、急性 支气管炎、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,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;沙眼衣原体引起 的尿道炎和宫颈炎;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
用法用量:空腹口服,一般疗程为 5~12 日。 成人一次 0.15g(2 粒),一日 2 次;也可一次 0.3g(4 粒),一日 1 次。 儿童一次按体重 2.5~5mg/kg,一日 2 次。 或遵医嘱。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罗红霉素胶囊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罗红霉素胶囊

通用名称

罗红霉素胶囊

英文名称

Roxithromycin Capsules

汉语拼音

Luohongmeisu Jiaonang

主要成份

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。
化学名称:9-[O-[(2-甲氧基乙氧基)-甲基]肟]红霉素。
化学结构式:
O
C H 3
O H
N (C H 3
)2
O
O H
C H 3
C H 3
H 3C H
O O
H
H
H
C H 3
O
H
H O
H 3C H
C H 3
H
H 3C
H O
O H
C H 3
H
O
N
O O
O
H 3C
C H 3
O C H 3
分子式:C41H76N2O15
分子量:837.03

适应症

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,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、中耳炎、急性
支气管炎、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,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;沙眼衣原体引起
的尿道炎和宫颈炎;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

性状

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。

规格

75mg

用法用量

空腹口服,一般疗程为 5~12 日。
成人一次 0.15g(2 粒),一日 2 次;也可一次 0.3g(4 粒),一日 1 次。
儿童一次按体重 2.5~5mg/kg,一日 2 次。
或遵医嘱。

不良反应

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、腹泻、恶心、呕吐等胃肠道反应,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。偶
见皮疹、皮肤瘙痒、头昏、头痛、肝功能异常(ALT 及 AST 升高)、外周血细胞下降等。

禁忌

对本品中任何成份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.肝功能不全者慎用。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延长至正常水平 2 倍以上,
如确实需要使用,则一次给药 1 粒,一日 1 次。
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
2.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,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(一次给药
1 粒,一日 1 次)。
3.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。
4.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,本品需空腹(餐前 1 小时或餐后 3~4 小时)与水同服。
5.用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。
6.使用本品期间,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/或不良反应,请咨询医生。
7.同时使用其他药品,请告知医生。
8.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。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低于 0.05%的给药量排入母乳,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
大,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。

儿童用药

尚不明确。

老人用药

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,不需调整剂量。或遵医嘱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1.不可与麦角胺、二氢麦角胺、溴隐亭、特非那定、酮康唑及西沙必利配伍。
2.对氨茶碱的代谢影响小,对卡马西平、华法林、雷尼替丁及其他制酸药基本无影响。

药物过量

尚不明确。

药理毒理

本品为半合成的 14 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。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,
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,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。对肺炎衣原体、肺炎
支原体、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。
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,在接近供体(“P”位)与细菌核糖体的 50S 亚基成可逆性结合,
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(t-RNA)结合至“P”位上,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(“A”位)至“P”
位的转移,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。

药代动力学

口服吸收好,血药峰浓度(Cmax)高,单剂量口服罗红霉素 150mg 后约 2 小时达血药峰浓
度(Cmax),为 6.6~7.9mg/L,进食可使生物利用度下降约一半。分布广,扁桃体、鼻窦、中
耳、肺、痰、前列腺及其他泌尿生殖道组织中的药物浓度均可达有效治疗水平。其蛋白结合
率在血浓度 2.5mg/L 时为 96%。以原形及 5 个代谢物从体内排出,7.4%自尿液排出。血消
除半衰期(t1/2β)为 8.4~15.5 小时。

贮藏

遮光,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

包装

铝塑包装,每板 12 粒,每小盒 1 板。

有效期

24月

执行标准

《中国药典》2015 年版二部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 H20064359

生产企业

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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