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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苏颗粒
  • 梅苏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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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苏颗粒

通用名称:梅苏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3021163
生产企业: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
适应症:清解暑热,生津止渴。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,咽干,胸中满闷,头目眩晕。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1袋(10克),一日3~4次。
有效期:36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梅苏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梅苏颗粒

通用名称

梅苏颗粒

主要成份

乌梅肉、薄荷、紫苏叶、葛根。辅料为蔗糖。

适应症

清解暑热,生津止渴。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,咽干,胸中满闷,头目眩晕。

性状

本品为土黄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酸。

规格

每袋重10克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袋(10克),一日3~4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
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。

包装

复合膜,20袋/中袋。

有效期

36月

执行标准

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五册WS3-B-1020-91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53021163

生产企业

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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