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药品库 > 药品详情
痛经宝颗粒
  • 痛经宝颗粒

温馨提示: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,仅供参考;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,请以实物为准!

痛经宝颗粒

通用名称:痛经宝颗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1021972
生产企业: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适应症:妇女痛经,少腹冷痛,月经不调,经色暗淡
用法用量:温开水冲服。一次1袋,一日2次,于月经前一周开始,持续至月经来三天后停服,连续服用三个月经周期。
有效期:36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痛经宝颗粒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痛经宝颗粒

通用名称

痛经宝颗粒

主要成份

红花、当归、肉桂、三棱、莪术、丹参、五灵脂、木香、延胡索(醋制)。 辅料为蔗糖、糊精。

适应症

妇女痛经,少腹冷痛,月经不调,经色暗淡

性状

本品为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;气香,味甜、微苦。

规格

10g×10袋盒

用法用量

温开水冲服。一次1袋,一日2次,于月经前一周开始,持续至月经来三天后停服,连续服用三个月经周期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生冷食物、不宜洗凉水澡。

2.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。

3.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。

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5.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6.痛经伴月经过多者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
7.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8.服药后痛经不减轻,或重度痛经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有效期

36月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41021972

生产企业

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
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,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。药品库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、参考。 如药品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请仔细阅读药品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、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,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。
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冀B2-20210782
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:(冀)-经营性-2021-0017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许可证:(冀)字 第90045号

网站备案号:冀ICP备2021015840号-3

河北布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特别声明:本站内容仅供参考,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