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康 西帕依固龈液 说明书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药品名称
奇康 西帕依固龈液
通用名称
西帕依固龈液
汉语拼音
XiPaYiGuYinYe
主要成份
没食子。辅料为:甜蜜素,薄荷香精,苯甲酸钠
适应症
健齿固龈,清血止痛。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,咀嚼无力,松动移位,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,咽喉肿痛,口臭烟臭。
性状
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液体;气清香,味涩、微甜。
规格
100ml
用法用量
含漱2~3分钟,吞服无妨。一次约3~5毫升,一日3~5次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
禁忌
对本药品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食物。
2.以牙龈出血为主症者,应排除血液系统疾患后方可使用。
3.按照用法用量使用,小儿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4.用药同时应注意口腔卫生,并配合牙周治疗以增加疗效。
5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6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7.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尚不明确。
儿童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老人用药
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过量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药理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贮藏
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。注:贮藏期间有少量沉淀不影响疗效。
包装
盒
有效期
24月
执行标准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3-BW-0123-2001(Z)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65020012
生产企业
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