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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宁 口服补液盐散(I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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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: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,仅供参考;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,请以实物为准!

乐宁 口服补液盐散(II)

通用名称:口服补液盐散(II)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1354
生产企业: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
适应症:治疗和预防急、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
用法用量:临用时,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,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,直至腹泻停止
有效期:24月
说明: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,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,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,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。

乐宁 口服补液盐散(II) 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药品名称

乐宁 口服补液盐散(II)

通用名称

口服补液盐散(II)

主要成份

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袋13.95克,含氯化钠1.75克、氯化钾0.75克、枸橼酸钠1.45克、无水葡萄糖10克。

适应症

治疗和预防急、慢性腹泻造成的轻度脱水

性状

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

作用类别

本品为调节水、电解质平衡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

规格

13.95g

用法用量

临用时,将本品1包溶于500毫升温水中,一般每日服用3000毫升,直至腹泻停止

不良反应

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、刺激感,多因未按规定溶解本品,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。

禁忌

下列情况禁用:少尿或无尿、严重腹泻或呕吐、葡萄糖吸收障碍、肠梗阻、肠麻痹及肠穿孔。

注意事项

1、脑、肾、心功能不全及高钾血症患者慎用。
2、腹泻停止后应立即停用。
3、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4、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5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6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7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8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0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、在干燥保存。

包装

有效期

24月

执行标准

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二部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H31021354

生产企业

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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